諾思格:收到最高法民事裁定書,認定鐘大放的再審申請不符合規(guī)定
7月30日盤后,諾思格(301333)(301333.SZ)披露一份訴訟進展公告,最高人民法院已駁回鐘大放的再審申請。
根據公告,2023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《起訴狀》《應訴通知書》,原告鐘大放起訴公司實際控制人武杰(WU JIE)、公司及子公司圣蘭格(北京)醫(yī)藥科技開發(fā)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。鐘大放訴請依據一份顯示簽訂日期為2020年10月21日的《協議書》復印件,要求公司、子公司圣蘭格及實際控制人武杰連帶支付共計179,898,176元。公司及子公司圣蘭格、實際控制人武杰經核實后確認各方從未簽署過該文件,該文件不存在。
2024年9月,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書,駁回鐘大放的全部本訴訴訟請求,并確認《協議書》不成立。鐘大放不服一審判決,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2025年2月二審判決維持原判。2025年6月,鐘大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。近日,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,認定鐘大放的再審申請不符合規(guī)定,依法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。
截至公告披露日,公司、子公司圣蘭格及實際控制人武杰與鐘大放之間就2020年《協議書》相關訴訟,經過一審、二審及再審程序,均認定《協議書》不成立。公司明確表示,本案再審立案現已審查終結,申請人的再審申請被駁回,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未產生影響。此外,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、仲裁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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